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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

2022-11-11 09:16 公司注册知识

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新形势下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现将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方分担机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条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一)本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消费税不同时退,即: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并不适用增值税税率,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本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且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则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且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本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适用增值税税率,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注:

1.本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2.本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3.本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

(一)会计处理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已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A.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

1.如果当期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2.如果当期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s2】( 1)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已经销货不足80万元,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已经抵扣不足,但当期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应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2)今年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当期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已经销货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适用增值税税率。

[s2]3.如果连续三个月销售额不足当期销售额不足50万元,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80万元,当期因各种原因销货不足80万元,已经不足80万元。

【s2】案例一:甲公司2019年4月销售额在9万元(含)以下的货物,已经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可以吗?

回答:您好,今年因特殊原因销货不足当期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申报退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于营业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申报退款。

案例二: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可以享受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也尚未就明确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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