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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11-11 09:16 公司注册知识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纳入税收抵免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税收信用修复申请。(一)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归档等事项。(二)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构成犯罪。(3)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2.本公告所称纳税人因有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申报的,税务机关可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四、逃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报税资料的,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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