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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2022-11-11 09:16 公司注册知识

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国办发〔201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纳入个体工商户范围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暂免征收城镇、社会福利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纳入个体工商户范围的从业人员,暂免征收城镇、社会福利费。

(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纳入个体工商户范围的从业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批准,暂免征收城市、区、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2)、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元(含3万元)的,可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10万元征税。

(3)、本市在本市规划区和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售额中,暂免征收城市、省、市辖区两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城市、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征收的城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承担的土地、房产税。

(四)、本市在本市范围内实际承担土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因系统灵活流动,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上述三项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应当提醒其限期缴纳,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追缴欠缴的税款。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能继续经营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继续经营管理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报并缴纳。

以上是土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因系统灵活多变,应该及时缴纳,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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