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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

2022-11-11 09:16 公司注册知识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

三、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公告,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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