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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这个问题应该分别对待,属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列举的车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免征车船税,未列举的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船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应该分别对待,属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列举的车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免征车船税,未列举的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船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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