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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吗
从收税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本单位税前列支的.即便列支了,也要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出来.
但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没有人对照票据名称核对单位花名册,所以你说是单位从前工作的人员,现在离职了也是可以的.
总之,规范角度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采用变通的办法,而已,但是变通不代表合理.请你在理解这是一个不符合固定的操作.这就像用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的结果一样.只不过单位名称很容易发现,而个人名字有解释的空间.
还有一种解释是,不论人员是不是单位的人,都必须开单位名称的发票.除了机票、车票之外.所以如果是住宿费发票,即便是单位职工个人的名字,税前列支也是不被允许的.所有发票,除必须是个人名称的之外,都必须是单位名称抬头.
差旅费要纳税调整吗
真实合理发生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的,不需要纳税调整的.
差旅费补助: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3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所以,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您可以从以下角度去考虑:如果对于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实行的是实报实销的方式,仍然付给出差人员一些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而,从上述规定上看,付给员工出差补助的津贴性质应属于可列入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但在企业实际操作时,需要注意关于这部分的扣除还需要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兼职人员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理论上来讲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可以报销的,只是可能比在职人员的报销要麻烦点,本文差旅费报销问题就为大家讲述到此,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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