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企业将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对外转让,转让期限等同与土地使用权期限,转让费在房产交付时一次性支付。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是否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企业不拥有房屋产权,此转让行为属于房产租赁,因此,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 上一篇:购销合同贴印花税问题
- 下一篇: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是否该重新缴纳印花税?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