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股份公司的8项计提准备金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股份公司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各项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但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上述损失经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 上一篇:门面房如何纳税
- 下一篇:商场领用自销商品是否应交纳增值税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