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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材料的进项税如何处理?一定的保修期是在销售产品时给予客户的承诺,其发生的费用应该属于产品销售成本之一,进项税是否应该可以抵扣?
答:你企业在保修期内发出维修用备件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发出的维修备件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其进项税额应转出不可以抵扣。旧件返回不是退货,其价值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一部分产品修复再销售的,按同类产品的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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