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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1996]107号明确,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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