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缴纳行业会费等原因收到过一些行政事业性收据,请问这些收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93)财综字第87号明确规定: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采用统一的格式,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民政部发放。地方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制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
如你企业收到的会费收据是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民政部发放的或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印制发放的则可以税前扣除。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