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 请问差旅费津贴不用计征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具体规定?如果用工资单造表列支可以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关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差旅费津贴,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一些地方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7号)第一条规定:“我省个人每月取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统一规定为: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支付职工差旅费津贴在当地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工资表中进行反映。
- 上一篇:技术转让收入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 下一篇:注册资金异地缴纳印花税的处理问题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