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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物资流通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很多。我们坚持当月发票当月开清。由于客户不能按时来领取,造成有些发票开具正确但超过认证期。象这种情况,能否重开?重开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最新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当在90天内认证并且抵扣。超过90天,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将不能进行认证,按规定也不得抵扣。现行规定没有不允许销货方重新开具的规定,但是销货方如果重新开具,将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超过90天未认证者,按现行规定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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