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咨询描述:我是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现在有一笔销售业务08年1月开具了普通发票,现在退货,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冲减销售收入?有什么政策依据,谢谢,请尽快指教!!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 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 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生销售折让的, 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 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您可以比照此规定执行。
- 上一篇:企业改制前的偷漏税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下一篇: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 07-15粮食企业销售农产品能否开普通发票
- 07-09变更公司名称后怎么开票?
- 07-22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的区别
- 07-09营改增36号文件解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 07-23营销策划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07-15购房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 07-15公司客户是个人的不开发票是否违反规
- 07-15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
- 07-1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税
- 07-15补税要补的税主要有哪些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