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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应客户需要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客户提供了部分“增值税”应税商品,现需要向国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知道需要提供那些资料,请告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二、申请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普通发票。(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发票。(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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