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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我企业有收到税务窗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没盖税务局开的专用章,只要是没盖税务局开章或是没盖企业发票章的,两个章而只要少了其中的一个间的话我们所管地方国税是就不让我们认证做为进项抵扣。要求我们必需要两章都盖的才行,我企业想求助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
答复:根据《税务机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上述文件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不再要求加盖税务机关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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