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问题:
我企业因为把货物运输业发票弄丢了一张,税务机关要取消我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
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对已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单位,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地方税务局审定,可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和停止其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一)没有按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的;
(二)不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的;
(三)有偷税、抗税行为的;
(四)不能妥善保管、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对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业务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提示:
因为您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运输发票,所以税务机关对您企业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搬情况下不能取消资格。具体由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 上一篇: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怎么报销?
- 下一篇:公司工会经费怎么交纳?
- 07-15公司客户是个人的不开发票是否违反规
- 07-09营改增36号文件解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 07-22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的区别
- 07-09变更公司名称后怎么开票?
- 07-15补税要补的税主要有哪些
- 07-15粮食企业销售农产品能否开普通发票
- 07-15购房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 07-1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税
- 07-23营销策划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07-15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