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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我是一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我运用基金对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
财税[2007]78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提示:
上述规定说明,对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没有停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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