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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会计学会8月1日发布《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指出:长春市财政局于2010年1月1日发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发布《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林省各市(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国家及省直企业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客观情况,具体规定办理相关会计及相关证件、办理会计及相关事务。
吉林省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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