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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纳税人不慎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应到哪里申请补开? 问题答复: 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车船税法执行指引的通知 》(穗地税函[2013]11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不慎遗失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补开具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单位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2)个人纳税人原通过地税机关缴纳税款或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到该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或补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3)个人纳税人原通过代征单位(市邮政局、电子自助终端和网站缴税除外)缴纳税款的,到代征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 (4)个人纳税人原通过市邮政局代征网点缴纳税款的,各区(市)地税机关均可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 (5)个人纳税人原通过电子自助终端或网站缴纳税款的,由自助终端所属公司负责补打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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