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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木质手链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因此,木质手链如无镶嵌金银珠宝、玉石,不属于上述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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