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某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公司向这家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计贴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所述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组织,企业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 上一篇:印花税条例购销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如何规定
- 下一篇:资金账簿印花税问答汇总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