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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认证期限
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
三、认证方式
(一)上门认证
(二)网上认证
四、认证报送资料
(一)上门认证
1、装订成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2、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的,应报送发票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发票认证软盘
(二)网上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功通过网上认证后,需在规定的报税期内以原有的方式上门将纸质抵扣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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