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另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 上一篇:北京国税新版普通发票识别方法
- 下一篇:六类纳税人可以申请开普通发票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