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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化工品生产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开具增票;现遇到如下业务:一外贸公司委托我工厂代其加工一批“进料加工”货物A,我工厂加工完后将成品运给外贸公司,同时收取外贸公司付给我们的加工费,因为外贸公司需要退税,现需要工厂给其开具加工费发票,请问,工厂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品名”上填开“加工费”字样么,还是说需要开成品的品名?税率是多少呢?(因为工厂原来一直都是内销业务,开出去的发票都是按销售的成品开具的,所以不知道加工费发票要如何开具,以及是否需要某些资质才可开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发票项目应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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