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报送征收机关时已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可对企业所取得相应的发票联进行认证(采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规定: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 上一篇:5个关于发票的经典问题与解答
- 下一篇: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