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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开普通发票?
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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