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某装饰公司今年对某企业沿街几间房屋进行装修,并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签订了施工协议书。3月上旬,竣工验收后该企业支付了该公司工程费15万元及该公司代垫材料费10万元,该公司当时将15万元工程费申报缴纳了营业税。近日税务稽查人员来该公司检查时,对该公司代垫的10万元施工材料费也要求缴纳营业税,并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该公司认为,这部分材料费是垫付的,不应作为工程收入。请问,税务稽查人员这样处理对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等,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以该公司收入的10万元,虽然是为其他企业代垫的材料费,也应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其计算在工程收入当中,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对该单位的处罚是正确的。
- 上一篇:月末增值税如何结转
- 下一篇:境内企业外派员工取得的劳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