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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私营企业的会计,年初按照每个营业账薄应贴印花税5元的规定,共计购买贴花40元。可是前不久,地税局稽查局来查账时,以账薄上的印花税票没有注销为由,罚了我们80元。请问:这样处罚是否正确,是否过重了?
答:对你们的处罚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65号)通知规定:“已粘帖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为注销或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对你们的处罚依据充分,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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