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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6年购买了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价格12万元。最近,我公司准备将车卖掉,销售价格为4万元,我公司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2002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现在销售低于原值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须缴纳增值税:
[40000/(1+4%)]×4%×50%=76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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