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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承包经营所得,按照合同已计算出所得额度,但企业暂无资金支付能力,是否应暂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因无资金支付能力,仍要按规定时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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