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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煤矿工人,由于我所在的企业亏损严重,工资待遇低,并且时常出现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我与几名工人商量着辞职后,合伙办一个养老院,解决部分煤矿退休工人养老的问题。请问开办养老院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00]97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所称的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像你们计划合伙开办的养老院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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