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只针对“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吗?股权转让的受让者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2、如果受让者有扣缴义务,但自称不知道其增值多少,是否就可以不履行义务?
3、转让者和受让者双方签订协议,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责(本身受让方已扣除税费后支付给转让方的),而受让方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那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负担?其应承但的法律责任又该谁谁来承担?(中华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答: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只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应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第二个问题,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税情况为由不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对扣缴义务人不知道的涉税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第三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者仍为纳税人,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这种关系不以转让者和受让者签定的合同内容变更。对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仍按税法规定处理。
- 上一篇:白酒原料分不清时应适用哪个消费税率
- 下一篇: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如何领购发票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