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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塑料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科技局拨入的科技专项经费拨款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你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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