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某内资企业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上一篇:清算期内能否办理免抵退税
- 下一篇: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