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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否用收购农产品缴纳的农特税税票及农特税附加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前款所称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参照本规定纳税人已经代收缴且能够且能够提供农业特产税完税凭证,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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