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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提供通讯器材、手机、BP机等。为了对我公司进行宣传,同时,也为了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公司的产品,2003年我公司与电信部门达成协议,由电信部门在安装固定电话的时候,免费赠送我公司提供的一个BP机,我公司也不收电信公司的任何费用,请问我公司就该项业务在税法上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答:就贵公司所陈述的事项,在税法上可能会涉及以下几个事项:
1.你公司提供的BP机要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你公司提供的BP机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正常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处理。
3.你公司提供的BP机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按销售收入千分之5的比例在税前据实列支。
4.在处理第3项事务时,请贵公司将相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解释清楚,并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相关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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