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我单位是某市工会组织下属的疗养院,提供一些相关的疗养和康复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需要办什么手续啊?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的规定,工会疗养院(所)是承担为工会系统疗养人员治病、防病、康复等任务的单位,配备有一定比例的医护人员、设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防疫等医疗服务都是经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登记,并接受检查、指导,还承担部分医疗、防疫等任务。因此,对工会的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其“医疗劳务”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范围免征营业税。所以现在的关键在于,贵单位应该经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