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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企业如果用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的规定,企业将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税后公积金用于转增资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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