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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销售自产林木增值税免交,个人所得税免交吗?
答: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民销售自产林木属于农业税(目前已经废止)的征收范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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