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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有几项没有填写完全,请问是否要受到处罚?
答:
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三)填写项目不齐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
吉林省已实施税控发票,开发票时由纳税人填写,请注意填写规范,以免造成错误受到处罚。- 上一篇: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可否在成本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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