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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转让限售股后,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对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报时,应向证券机构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征收窗口附送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存复印件);
(2)填报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1式两份;
(3)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4)限售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持本人身份证照提前申请开具);
(5)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6)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存复印件),以及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如清算申报有应退税额的,需另向综合服务窗口填报《退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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