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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是一福利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我收到的退税作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请问此退税收入可否弥补亏损? 答: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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