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公司是2013年新开办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先期投入2500万元,尚欠500万元。2014年,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产生借款利息60万元。请问,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期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假设你公司2013年投资额、借款额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将2013年发生借款至年末视为一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60*500/1000=30(万元)。
- 07-15预收房屋租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 07-15转业的士官自谋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07-15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而收
- 07-1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 07-15企业因人事变动,部分会计核算资料遗
- 07-15保险赔偿金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 07-1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 07-15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07-22化粪池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 07-1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