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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在2013年9月做了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所得税备案申请。税局也发给我司一份《农产品初加工免税通知书》,但通知书未注明所得税免税期限,请问此文书是否一直有效?另外在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填入农产品初加工免税这一项时是否还需要其它备案? 答:
纳税人注意事项:(一)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二)企业从事的税收优惠项目和其他项目是否分开核算,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摊。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一般2年备一次案。已经备案的,填写年报时不需再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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