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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从事测绘工作(一般纳税人),如果外出经营【上海】,应如何操作?是否需要在上海开票交税?如果程序不对,有什么后果? 答: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及时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报验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原地开具,增值税回原地申报缴纳。如果没有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分别在经营地和原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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