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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收到租金开票等相关问答
问:
我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一台设备,融资租赁的金额占设备款的80%,剩下20%由我公司直接付给设备厂家。现在厂家给我们开了全额的设备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业给我们开了全额的设备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一下大家像这种情况要怎样开票才行?
答:
属于是直接融资租赁业务。
直租赁:按照描述,供应商和租赁公司的财务均有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该是供应商开具全额设备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收到供应商的进项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们。
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设备款部分(可以一次性给你们开,也可以按照租金期次和利息一起开),另外一部分是租赁公司的利息部分。
问:融资租赁中,设备发票需要开给承租方还是出租?出租方开出的租金发票承租方是可以全额抵扣还是只是部分抵扣?部分抵扣的话需要怎么去界定这个部分的问题?
答:
发票开给出租方。出租方开具的租金发票是服务业发票,缴纳的是营业税,不在增值税链条系列,不能抵扣。
问:融资租赁承租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
出租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税率17%。
承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规定开具增值税零税率发票给出租方。
问;融资租赁每期收取的租金应开具什么发票?
答:
在正常情况下,利率是为Folio 但你只需要打开的租金利息发票,收据主要租赁发票,是在承租人手中,让他可以一案直接使用租赁发票入账,并且不需要您打开额外本金额的发票给他,只需要一张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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